發布: 2007-04-20 00:00:00
公告指出,自2007年3月1日起,認證、檢測工作必須依據新版標準實施。由于新版標準與舊版標準存在差異,對于已經獲得強制性認證的產品,舊版標準證書持有人應于2007年3月1日后、下一次跟蹤檢查之前,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并依據新版標準完成樣品標準差異檢測工作,合格后換發新版標準認證證書。已獲舊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產品,在下一次跟蹤檢查后未取得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認證機構應注銷其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詳細內容可登陸國家認監委網站公告信息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