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07-04-20 00:00:00
在此項規定正式實施前,CNAS規定了兩個月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CNAS要求認證機構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采取自查自糾方式對文件中相關條款的要求逐一核對,編寫自查自糾報告,填寫《自我核查表》。過渡政策同時規定,認證機構負責人應對核對結果的真實性負責。《自我核查表》將作為CNAS實施有關評審的基礎信息。
為保證文件的實施,CNAS秘書處日前專門在北京和上海召開溝通會,對文件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講解和說明,并就認證機構代表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耐性的解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