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20-03-04 14:49:47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
《意見》的內容為總體要求、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健全環境治理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強化組織領導。
《意見》提出完善環境保護標準,鼓勵開展各類涉及環境治理的綠色認證制度。
《意見》要求,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以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為統領,以強化政府主導作用為關鍵,以深化企業主體作用為根本,以更好動員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為支撐,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企業自治良性互動,完善體制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形成工作合力,為推動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意見》強調,要加強司法保障。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強化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偵辦,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案件起訴力度,加強檢察機關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工作。在高級人民法院和具備條件的中基層人民法院調整設立專門的環境審判機構,統一涉生態環境案件的受案范圍、審理程序等。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
《意見》強調,要完善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長江保護、海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監測、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環境治理領域先于國家進行立法。嚴格執法,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依規追究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頒布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落實各類主體責任,提高市場主體和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各級組織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力協力,有效地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