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17-09-14 13:28:59
作為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意味著我國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將退出歷史舞臺。與此同時,環境保護費改稅后,征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配合,將開啟"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排污費改稅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籌集財政收入,而在于通過稅收杠桿,引導排污單位減少污染物排放,為人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其環保意義遠遠大于財政收入意義。
據了解,6月底,稅務總局與環保部已經正式簽署《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進一步強化部門合作,明確職責分工,為環保稅的順利開征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通知明確了2017年年底前,各省應當確定本地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按規定發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辦法等并向社會公布。
依據環境保護稅法,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征稅對象指《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4類應稅污染物。
計稅依據方面,將應稅污染物的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其中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排放量確定;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下一步,國務院將頒布環保稅法實施條例,環保部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相關部門已起草完成環保稅法實施條例送審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