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17-09-04 12:24:40
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7-2020年)》(浙政辦發〔2017〕83號),提出了到 2020年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規范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格局進一步形成,職業病防治體系基本健全,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不斷落實,職業病監測能力不斷提高,勞動者健康權益得到保障的規劃目標。
《規劃》提出堅持依法防治,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設,深化職業病監管執法體制改革;堅持源頭治理,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落實法定防治職責,堅持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的同時必須管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綜合施策,嚴密層級治理、行業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相結合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體系。《規劃》明確了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強化專項治理、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提升防治服務能力、加強研究和技術推廣、推進防治信息化建設、落實救助保障措施、推進宣傳教育等八個方面主要任務。
《規劃》明確要加強職業健康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加大對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重點工藝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在礦山、有色金屬、建材、冶金、化工、制鞋、制革、印刷、機械制造、電子制造、船舶修造、蓄電池以及電鍍等職業病危害重點領域,開展以防治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為重點的專項整治。強化粉塵危害和職業性化學中毒綜合治理,推進塵毒危害治理示范企業建設。
《規劃》指出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職業病防治規劃,明確階段性目標,建立責任考核制度,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到2020年各項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轉載自浙江省安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