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06-07-03 00:00:00
記者2日從海南檢驗檢疫局了解到,為確保進出口食品的安全衛生,保護國內外消費者身體健康,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實施檢驗監管工作管理規定》將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對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和進口食品包裝的進口商實行備案制度,由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責對轄區相關企業實施備案登記。對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實行企業代碼制,企業代碼應根據標準要求標注在包裝容器上。 據悉,目前海南共有各類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40多家,產品有袋、盒、桶、罐、箱、瓶、紙等品種;進口的食品包裝和材料有塑料袋、馬口鐵、力樂包裝材料等,主要進口國為新加坡、日本等。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要及時修訂原輔料采購合同的質量標準條款,增加用于直接接觸食品包裝的安全衛生標準條款,并提高入庫檢驗把關能力;購買包裝產品時需要對方提供本包裝產品隨附的《出入境食品包裝及材料檢驗檢疫結果單》。另外,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和進口包裝及材料進口商要及時到檢驗檢疫機構做好備案。有關企業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規定的詳細情況,請盡快向海南檢驗檢疫局咨詢,以免8月1日執行新規后,影響正常進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