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19-05-10 10:59:53
日前,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了一項環保領域重要國家標準——《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技術規范》。標準規定了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貯存、運輸、轉移過程的處理方法及管理措施,有利于規范生產企業對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同時將對規范廢蓄電池回收行業的整體發展起到示范作用。
報廢的鉛酸蓄電池含有鉛和酸,處置不當會對環境和安全造成危害。標準的起草人之一,沈陽蓄電池研究所副所長、全國鉛酸蓄電池標委會主任委員伊曉波認為,我國廢鉛酸蓄電池的規范性回收量是這項標準實施成效的前提,如果規范性回收量很低,標準再好,實施成效也有限。
伊曉波說,和很多廢品不一樣,廢鉛酸蓄電池中鉛的再利用率極高,主要流向是再生鉛冶煉廠,回收價格每噸在1萬元左右,可觀的回收價格使得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率很高。因此,廢鉛酸蓄電池對環境和人體產生危害源自于收集、貯存、運輸、轉移等環節中,這也是此項標準制定的重要性所在——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企業是這項標準實施的主體,只要回收企業能夠實施好標準,廢鉛酸蓄電池對環境的危害就會大大降低。
據介紹,我國每年產生的廢舊鉛酸蓄電池大約550萬噸,其中的舊鉛酸蓄電池50萬噸左右,通過維修可以繼續使用。我國再生鉛冶煉廠對原料的需求是1200萬噸左右,雖然廢鉛酸蓄電池是再生鉛冶煉的主要原料,但500萬噸的廢鉛酸蓄電池遠遠滿足不了再生鉛冶煉行業的需求。
伊曉波對這項標準的實施效果總體看好,但認為也有一定的難度。標準實施的成效關鍵要看對相關市場主體的培訓效果。我國目前只有30%左右的鉛酸蓄電池含有流動硫酸電解液,也就是說70%左右的鉛酸蓄電池中的電解液是不流動的,或吸附在玻璃纖維棉中或成膠態。如果不經過嚴重的跌落或撞擊破裂,其中的電解液是不會滲漏出來危害環境的,即使是含流動電解液的廢鉛酸蓄電池,由于絕大部分蓄電池的結構具有很強的密封性,電解液也不會輕易流出。其次從回收的規范性上看,一是蓄電池生產企業的經銷商及銷售網絡,大多都能夠掌握基本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要求;二是通信、鐵路、車站、碼頭等集中使用鉛酸蓄電池的用戶一般會將產生的廢鉛酸蓄電池直接返銷給再生鉛冶煉廠;三是大部分具有資質的再生鉛冶煉企業由于廢鉛酸蓄電池價格和專業性的原因,回收過程比較規范。
伊曉波強調,隨著標準的實施,蓄電池經銷商、集中用戶和再生鉛冶煉企業對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將更加規范,60%的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可以確保對環境無害。剩下的40%來自汽車、摩托車、修理廠等零散社會源,這些主體基本無法掌握對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的規范性要求,規范回收培訓難度較大。
伊曉波建議,解決的辦法之一是由蓄電池的生產企業統籌培訓工作,先對經銷商培訓,再通過經銷商對購買蓄電池的用戶和零散社會源進行培訓;二是由再生鉛冶煉廠對其回收網絡進行專項培訓;三是4S店可以和相應的品牌聯合培訓,修理廠、配件店以及廢品回收店則需要相關管理部門采取一定的措施,督促培訓進而促進標準的實施。伊曉波說,由于此次發布的標準是推薦性國標,即使是蓄電池經銷商、再生鉛冶煉企業、鉛酸蓄電池集中用戶對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具備一定的基礎,但也很難自行規范到標準要求的程度,更不用說零散的社會源了。因此,對標準的宣傳、培訓十分重要和緊迫,需要通過政策、法規等途徑使之發揮事實強制性的作用。因為即使是少量廢蓄電池中的鉛和酸進入土壤、地下水,都會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此外,伊曉波強調,廢鉛酸蓄電池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危害不僅是鉛,還包括酸。部分再生鉛冶煉企業沒有處理廢酸液的能力,要求回收渠道自行將酸液倒掉,由此對環境造成污染。這部分企業大都是無資質的低端型中小冶煉廠,有關部門應通過嚴格執法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