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17-12-04 14:44:0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自2015年11月1日實施以來,各級環保部門不斷強化環評機構監督管理,加大考核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有力保證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質量和實效。現將2016年度各級環保部門對全國環評機構的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2016年,各級環保部門對存在違規問題的132家環評機構予以行政處理處罰共計201次。其中,36家環評機構受到兩次及以上行政處理處罰(詳見附件)。上述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主持編制的環評文件質量較差、不按要求提交檢查材料和質量控制制度落實不到位等。相關查處情況已全部記入全國環評機構誠信檔案,并經我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
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環評機構監管機制,建立環評機構誠信檔案,加強聯動配合,以環評文件質量為監管核心,將多次受到行政處理處罰的環評機構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檢查力度。同時,應進一步明確環評文件編制要求,加強對環評機構的業務指導,嚴把環評文件受理和審查關,對存在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較差等問題的環評機構和人員嚴肅查處,并及時將有關查處情況抄送我部。
附件:2016年度受到環保部門兩次及以上行政處理處罰環評機構名單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3月30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3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