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19-01-16 10:45:02
1月3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自當日起將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全面實施“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自我聲明制度”。
定量包裝商品上的“C”標是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合格的標志。2001年,我國借鑒歐洲在定量包裝商品上實行“e”標志的經驗,首先在酒、食用油、米、方便面等13類產品中推行“C”標識。至2018年底,長三角地區報準使用該標志的企業已達到近千家,產品規格數超過5000個。商品貼上“C”標,即表明其產品凈含量有所保證,消費者可據此放心購買到“足量”的商品。2013年以來,浙江省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監督抽查合格率均保持在90%以上。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總工程師吳一新表示,此次實施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自我聲明制度,是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改革商品計量監管工作的重要舉措,是通過市場競爭機制實現企業守信自律、推進誠信計量體系建設的重要途徑,是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抓手,對營造便利寬松的創業環境和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有效彌補市場失靈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制度改革主要體現在將現行的“企業自愿申請+政府核查發證+市場監督”的管理模式,改變為“企業自我聲明+政府后續監管+市場監督”的管理模式。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按照《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評價規范》要求進行自我評價,并在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政務網上進行自我聲明,即可在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上使用“C”標志。市場監管部門一方面通過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完善投訴舉報機制等措施及時糾正和查處不實自我聲明和違規使用“C”標志行為,建立健全包含責令停用、信用公布等懲戒激勵制度,樹立信用典型,另一方面建立起消費者參與、全社會監督的計量監督網絡,構建起企業主責、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管理的社會共治機制。
吳一新介紹,此次改革不僅將“C”標志使用范圍由原來的13種擴展到量限范圍內的全部定量包裝商品,還把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使企業使用“C”標志前不需再由市場監管部門對其計量保證能力進行核查,提高了“C”標志使用便捷性。面對省內近萬家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預計“C”標志的應用程度將大幅增加,整體上將有利于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及定量商品凈含量合格水平的提高。
“此前企業申請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手續相對繁瑣,周期也較長,到期之后還需復查換證,積極申請標志的企業相對較少。”該局計量處副處長陳幼偉介紹,“通過自我聲明制度的施行,標志對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作用將被進一步發揮出來。接下來,長三角地區還將形成統一的自我聲明平臺。”
下一步,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加強宣傳,擴大“C”標志社會影響、提高社會各界對“C”標志意義的認識,引導社會各界參與計量監督,從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