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20-04-30 14:30:47
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針對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廢物、危險廢物等防治制度進行了完善,明確管理責任、分類、監管等要求。具體內容主要有:
1. 明確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明確目標責任制、信用記錄、聯防聯控、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確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2. 從具體方面看,法律完善了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強化產生者責任,增加排污許可、管理臺賬、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等制度。
3. 在生活垃圾分類方面,法律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原則。
4. 法律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進行了完善,規定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信息化監管體系、區域性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等內容。
對于通過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企業應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與企業經營、生產中各環節涉及到的不同廢物管理要求,做好相應的環境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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