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17-09-12 13:33:06
近日烏克蘭發布了2017年第139號決議(簡稱烏克蘭RoHS 2.0),新法規與歐盟RoHS 2.0指令2011/65/EU及其修訂指令2015/863/EU的內容基本一致,并將于2017年9月10日正式生效。烏克蘭RoHS 2.0正式生效后,企業在申請烏克蘭安規/EMC認證時,必須同時提供烏克蘭語的RoHS報告以進行RoHS的符合性審查。
其中管制產品包括:
大型家用電器
小家電
IT電信設備
消費性電子產品
照明設備
電器和電子工具
玩具,休閑運動器械;
醫療產品(包括醫療產品用于體外診斷)
監測和控制儀器(包括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
劑量產品的自動分裝器
不屬于1-10類的其他電器和電子設備
限值要求:
烏克蘭RoHS法規摘要:
烏克蘭RoHS法規參考EU指令2011/65/EC & 2015/863,申請者遞交烏克蘭安規EMC認證的同時,需要提供RoHS報告進行符合性審查。
2017年9月10日之前遞交到烏克蘭發證機構的申請,可以接受沒有RoHS相關文件;2017年9月10日之后的新申請,需要提供RoHS相關申明文件。
符合性申明必須使用烏克蘭語,格式可以參考烏克蘭技術法規。技術法規TR要求單獨的申明,不同法規要求的申明不可以放在一起使用。
符合性申明和技術文件廠商需保存10年。
跟EMC/Safety要求一樣,產品必須放置符合性標識Ukr TR mark。
其他安規/EMC新增強制要求:
2017年2月份,烏克蘭發證機構要求所有新申請必須提交烏克蘭語說明書,不接受只有英文說明書的申請。
2017年2月份,烏克蘭發證機構要求所有新申請必須提交1年內有效的CIG023驗廠報告
2017年4月份,烏克蘭強制EMF標準要求 (EN 62311, EN 62479, EN 62209,etc),所有新申請必須提交EMF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