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17-08-15 08:32:28
根據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浙江省排污許可證管理實施方案》的規定,全省要分步實現排污許可全覆蓋,按照先易后難、滿足環境管理需要等原則,各行業實施排污許可制的年限不同。同時,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指標等發生變更的,排污許可內容應及時進行更新。方案將從下月起施行。
日前,省政府正式下發《浙江省排污許可證管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標志著從今年9月1日起,浙江將進入新的“持證排污”時代。
排污許可證制度,將成為浙江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實現對全省固定污染源的“一證式”管理。到2020年,浙江將基本完成覆蓋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就在不久前,部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明確指出對企業排污進行精細化管理。這意味著今后企事業單位須持證排污,一企一證。
相比原有的排污許可制,新的排污許可制度被稱作“一證式”管理,能夠扭轉此前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多龍治水”的管理模式,強化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的協同控制。不僅能覆蓋環境管理要求和生產經營信息,而且將生產經營信息、排污許可事項、環境管理要求三者相互關聯、緊密銜接,形成一個閉路循環。
依證監管是實施排污許可制和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的關鍵。根據《方案》要求,浙江將從依證嚴格開展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綜合運用市場機制政策、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等四方面加強監督管理。
轉載自浙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