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17-08-09 11:09:54
日前,我省制定出臺了《浙江省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浙安監管安健〔2017〕68號,規范性文件編號:ZJSP34—2017—0003,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14年10月21日印發的《浙江省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新《實施細則》突出了以下工作特點:
一是突出簡政放權。貫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統一決策部署,根據2016年7月2日修訂施行的《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0號)規定,《實施細則》取消了安監部門有關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行政審批事項。
二是突出主體責任。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是建設單位的法定責任。《實施細則》明確了建設單位組織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評審和防護設施驗收等工作時,應當編寫評審(驗收)工作過程報告材料備查,并細化了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流程、評審(驗收)工作程序、信息公示要求以及相關表格的應用。
三是突出分級分類。根據可能產生或者存在的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和嚴重三個類別。針對不同層級政府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省、市、縣安監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分級分類進行監督管理。
四是突出監管執法。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新增加“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的要求,《實施細則》明確了對職業病危害嚴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驗收方案和驗收情況全部進行監督核查;對職業病危害較重和一般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驗收方案和驗收情況,按照安全生產“雙隨機”方式實施抽查。
五是突出監管信息分析。要求各級安監部門應定期匯總分析有關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情況。市、縣(市、區)安監局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向上一級安監部門報送相關監管信息。
來源:浙江安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