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17-01-09 14:08:26
國務院辦公廳于2016年12月26日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部署做好“十三五”時期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規劃》指出,要堅持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強化政府監管職責,督促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勵全社會廣泛參與,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建設健康中國奠定重要基礎。
《規劃》提出,要堅持依法防治、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格局。《規劃》從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健全職業病防治體系、提高職業病監測能力和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4個方面提出了系列具體量化指標。
《規劃》強調,要全面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各項任務。一是強化職業病源頭治理,以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為重點,在礦山、有色金屬、冶金、建材等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二是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督促建立防治管理責任制,加強對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控制效果評價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管理。三是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力度,建立用人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四是提升職業病防治服務水平,以農民工塵肺病為切入點,簡化職業病診斷程序,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五是落實職業病救助保障措施,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社會慈善、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六是推進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重點職業病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報告和管理網絡。七是加大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健康促進,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推動“健康企業”建設。八是推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基礎性科研工作和前瞻性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
《規劃》要求,各地區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統籌協調,多措并舉,提升職業病綜合防治水平。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部門職責,分解細化任務,扎實有序推動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