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15-12-08 09:07:46
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是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的國家質量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事關老百姓日常生活、廣大企業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務產品,是國家鼓勵發展的現代服務業。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在出臺一系列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舉措的同時,將完善認證機構審批程序、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確定為中央深改辦、國務院審改辦的重點改革任務,并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國家認監委按照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在認證認可領域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措施,包括認證機構審批和監管制度改革、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制度改革等。為了鞏固改革成果,夯實改革發展的法治基礎,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適時啟動了相關規章的“立、改、廢”工作,今年質檢總局單獨或聯合國務院其他部委制修訂了6件部門規章、廢止了2件部門規章。在這里,我著重介紹兩方面的情況:
一、部門規章“立、改、廢”的背景
隨著我國改革發展步伐的加快,認證認可工作得到全面加強,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發展迅速。截至今年11月底,我國已累計頒發各類有效認證證書超過140萬張,認證證書總量連續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檢驗檢測認證行業年產值達1700多億元,從業機構主體約2.9萬家,成為經濟社會轉型升級的重要技術支撐和增長點。國家認監委按照“統一管理,共同實施”的原則,以國際通行規則和《認證認可條例》為依據,建立了“法律規范、行政監管、認可約束、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對于保障認證認可工作的規范有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國家深化改革、法治建設的加快,認證認可的工作制度、監管方式、法律責任規定也出現了一些與改革不相適應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一些行政審批事項中的審批條件偏多偏細,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市場主體的活力;檢驗檢測認證市場存在一些不規范現象,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需要完善;從業機構創新能力不強,“小散弱”現象突出,缺乏有效的激勵引導機制;一些上位法已經修改、一些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或者調整后,相應部門規章尚未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為此,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按照中央的要求,積極主動深化改革,啟動了相關規章的“立、改、廢”工作,涉及部門規章共計8件。其中,質檢總局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制定發布《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修訂發布《認證機構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食品檢驗機構資質管理辦法》、《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等5件部門規章;質檢總局廢止《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認證咨詢機構管理辦法》等2件部門規章。
二、部門規章的主要內容以及實施效果
8件部門規章的“立、改、廢”,貫穿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要求,體現了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順應了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體現了簡政放權、高效便民原則,落實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一是取消了認證機構設立審批中的部分審批與備案事項。取消對認證機構設立分公司、認證機構分包境外認證業務等2項審批事項,取消了認證機構設立辦事機構、境外認證機構設立駐華代表機構備案等2項備案事項。同時取消了針對專職認證人員執業資格和能力、外資在華設立認證機構、認證機構出資人提供資信證明等限制性規定。二是放寬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準入條件。明確了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申請資質認定。三是簡化了行政審批和技術評審程序。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過程中,實行“一次申請、一次評審、一次發證”。確定了技術評審的關鍵控制點,簡化文件審查環節,減少不必要的現場評審;在認證機構審批過程中,將專家評審環節由必經環節調整為可選環節,認證機構設立的許可期限由90日縮短為45日。四是延長了資質批準證書的有效期。將認證機構批準書和檢驗檢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分別由4年和3年統一延長為6年,減輕了從業機構頻繁評審、頻繁換證的負擔。
第二,體現了放管結合、多元共治的原則,強化了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在放開、放寬準入的同時,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著力點,著力打造認證認可監管新模式,構建多元共治新格局。一是完善了事后報備制度,在認證機構設立審批過程中,凡取消行政審批的事項,一律改為事后信息報備的方式。二是完善了后續監管制度,建立了檢驗檢測機構誠信檔案制度、分類監管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工作報告制度和告誡制度;三是強化了法律責任制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增加“法律責任”一章,針對各類主體的法律責任、違法處理都作了嚴格、明確的界定。《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對未履行事后信息報備和信息公示義務的,增加了相應的行政處罰規定。這些措施都保證了放管環節的有序銜接,防止了監管缺失,同時強化了機構的主體責任,完善了行業自律機制,形成了多元主體、多個環節聯動的疊加效應。
第三,體現了優化服務、鼓勵創新的原則,適應了經濟社會發展新需求。我國進入發展新常態后,產業和消費加快轉型升級,中央提出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低碳發展等戰略,認證認可工作面臨的新領域、新需求越來越多,比如節能低碳、有機認證等都是社會熱點,客觀上要求我們加快創新步伐,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服務能力。新修訂的《認證機構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在制度設計上,鼓勵從業機構創新發展,不斷滿足社會需求,主動適應行業需求;《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體現了國家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發展綠色低碳、促進節能的政策導向,強化了認證在支撐產業政策的地位作用,同時增加了社會采信等條款。這些調整,增進了認證認可工作與國家政策導向和發展需求的緊密融合,完善了工作機制,提升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性。
第四,體現了依法行政、統一管理的原則,完善了認證認可法律法規體系。一是銜接了國務院作出的相關決定。國務院“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實施意見”中提出“避免重復資質認定”,在修訂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得以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陸續取消了“境外認證機構設立代表機構批準”、“認證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認證咨詢機構設立審批”、“認證標志備案”等審批事項,將設立認證機構審批中的工商登記由后置改為前置,根據上述國務院決定,廢止了《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認證咨詢機構管理辦法》,將《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或者刪除。二是主動適應上位法的修訂,保持部門規章與上位法的一致性。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檢驗機構資質條件和標準的制定主體、部分違法行為處罰進行了修訂,此次對《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使之與新《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三是強化了統一管理。例如:《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確立了國家統一的節能低碳產品認證制度,提出“統一部際協調工作機制,統一認證目錄、規則、證書和標志,統一監管制度和法律責任制度,統一獲證產品采信制度”,增強了節能低碳產品認證制度的統一性、權威性。
總之,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部門規章的“立、改、廢”,落實了黨中央、國務院的改革要求,是認證認可改革成果落地的集中體現,完善了認證認可法律法規體系,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多元共治格局提供了法律依據,為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臺、促進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隨著這些部門規章的“立、改、廢”,改革紅利逐步釋放,檢驗檢測認證領域呈現發展活力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日益活躍、行業秩序趨于規范的良好局面。例如:截至今年11月底,認證機構數量比去年同期增長16%,檢驗檢測認證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拉動作用日益顯現。
下一步,國家認監委將貫徹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堅持目標導向、需求導向、問題導向、共治導向等“四個導向”,以制定“十三五”規劃為契機,繼續推進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設,加快制定檢驗檢測認證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建立新領域的認證認可制度,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認證認可體系,不斷提高認證認可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