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15-10-19 13:25:57
據介紹,生態文明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重大舉措,建立國家統一的節能低碳產品認證制度,能夠有效地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用能產品以及其他產品的能源利用效率,改進材料利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氣候變化。
我國節能產品認證工作開展時間較早,截至目前,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主要節能產品認證機構發放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約5.6萬張,獲得節能產品認證企業超過2500家。但由于節能產品認證原有管理法規依據的上位法已發生了變化,相關規定已經不再適應目前我國節能產品認證工作的現狀。低碳產品認證于近兩年起步,頒布新的《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既是目前節能低碳產品認證制度進一步規范完善的重要依據,也是依法行政、營造公平競爭的認證服務市場環境的有效保障。2013年2月1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認監委聯合制定發布了《低碳產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作為低碳產品認證的臨時管理依據。
據了解,新出臺的《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包括7個方面的內容:
明確節能產品認證、低碳產品認證兩種形式。節能產品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用能產品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認證技術規范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低碳產品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碳排放量值或者溫室氣體排放量符合相應低碳產品評價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
建立節能低碳產品認證部際協調工作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將按照辦法規定,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節能低碳產品認證部際協調工作機制,共同確定產品認證目錄、認證依據、認證結果采信等有關事項。
明確認證目錄、認證規則、認證證書的制定發布主體。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布;節能、低碳產品認證規則由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由國家認監委發布;節能、低碳產品認證證書的格式、內容由國家認監委統一制定發布。
明確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的實施程序。根據第二章的規定,明確了認證委托與受理、認證實施、產品型式試驗、產品檢驗檢測、工廠檢查或者核查、認證決定、跟蹤檢查等節能、低碳產品認證實施全過程,保證了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的有效性。
明確信息公開和報送制度。一是國家認監委公布節能低碳產品認證實施機構名錄及相關信息;二是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公開節能低碳產品認證收費標準、產品獲證情況等相關信息,并定期將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結果采信等有關數據和工作情況,報告國家認監委。
明確對認證證書和標志的管理。一是規定了認證證書的基本內容和有效期為3年;二是認證機構按照認證規則的規定,作出認證證書的變更、擴展、注銷、暫停或者撤銷的處理決定;三是明確了節能產品認證標志、低碳產品認證標志的式樣;四是規定取得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建立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使用管理制度,認證機構監督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五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非法買賣和轉讓節能、低碳產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明確監督管理制度。一是明確了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認監委、地方質檢兩局在節能低碳產品認證工作中的職責分工;二是建立了認證委托人向認證機構的申訴制度;三是任何組織和個人對節能低碳產品認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制度;四是規定了偽造、變造、冒用、非法買賣或者轉讓節能、低碳產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行政處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