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07-12-05 00:00:00
會上,謝軍副主任指出,制訂《辦法》的核心是要反映出認證活動的本質,完善行政監管,充分發揮行政監管在認證市場規范中的作用,提高公正和效率。《辦法》要明確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監部門的職權劃分,處理好權與責的關系;要建立責任追溯體系;要完善認證監管信息平臺。參會代表結合自身實踐經驗,從不同角度對《辦法》的修改提出了中肯的意見和建議。
會議期間,謝軍副主任還深入四川樂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