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07-07-31 00:00:00
監測發現,專業眼鏡店出售的太陽鏡的合格率比百貨商廈高出7.4%,不合格太陽鏡主要集中在光透射比、防紫外功能、標識標注項目上。另外在10種不合格太陽鏡中,有7種“光透射比”指標不合格,占不合格品總數的70%,戴了這種太陽鏡起不到遮陽作用,如標注為“普拉達(PRADA)”遮陽鏡、“ESPRIT”淺色太陽鏡。
防紫外功能不達標也是這次檢測發現的問題。如“港霸”遮陽鏡明示100%防紫外線,標準規定其平均透射紫外線的指標應≤0.5,而該太陽鏡的實際檢測值為27.7,超過標準的55倍。此外,一些太陽鏡不標注或不規范標注商品類別,如“MaxMara”因此而被判定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