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07-07-25 00:00:00
經檢驗,該批原料鉛含量為0.52mg/kg,不符合我國《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 16740-1997)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廣州檢驗檢疫局已責令該公司對上述提取物混合物作銷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