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06-11-01 00:00:00
國家監督抽查結果表明,啤酒新瓶的合格率一般在80%上下,而回收瓶合格率則很低。根據國家包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多年對啤酒瓶的新瓶﹑回收瓶及啤酒瓶爆炸所致人身傷殘事件的檢驗和鑒定檢驗的數據與結果,本文擬對啤酒瓶質量作綜合分析。
新瓶質量狀況
在連續7年的監督抽查中,抽查的多為640ml綠色和棕色普通瓶型,有少量特型瓶和小型瓶。通過檢驗,主要不合格項為耐內壓力﹑抗沖擊兩項指標,而這兩項指標是啤酒瓶抗內﹑外壓力和撞擊的主要指標。標準要求隨機分別抽取8只樣品,在標準規定范圍內,實驗過程中均不得破裂,而實際檢測中啤酒瓶最高破損為6只,破損率高達75%。
新瓶質量問題的原因
1、原料
啤酒瓶主要成分是SiO2、Na2.O和CaO+MgO,原料分析﹑配料是產品的基礎。其配料為石英砂﹑純堿、長石﹑白云石﹑螢石﹑方解石等,但石英砂是主要成分。如果企業在產品的原料上選用劣質砂或者以熟料(碎玻璃)代替石英砂,成本降低了,同時也降低了產品質量。因為熟料加入過量,玻璃本身熔化不充分,就會使瓶體內存有固體夾雜物﹑結石,產生氣泡﹑條紋等。還有可能產生瓶壁厚薄嚴重不均勻等工藝性技術缺陷,這些都可造成瓶體承受撞擊力和受壓力的不平衡,降低了瓶子整體強度。
2、工藝
啤酒瓶生產工藝過程為:原料分析、配料、熔化、成型、退火、檢驗等工序。如今啤酒瓶生產設備已由19世紀末期壓吹成型法半機械化發展到現代機械化和自動化的先進生產線,從原料的進廠配合料制備﹑玻璃熔化﹑瓶罐成型到檢驗包裝都實現了自動化,整套設備實現了升級換代。但我國目前只有20%的企業達到了這個水平,80%的企業設備水平仍然是國外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水平。盡管有些企業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了一系列改造,如采用冷﹑熱端噴涂等,部分實現了電腦控制,但總體水平沒有根本改變。如配料設備大多采用人工稱量﹑機械混料,致使配料均勻度差,成分波動大,而電腦控制配料誤差僅為1.6‰;玻璃窯爐熔化率較低的在1.5t/d.m2左右,先進熔化爐的熔化率則在2.2t/d.m2——2.5t/d.m2。另外,如果成型工藝中料滴溫度不能控制在±1℃,瓶子成型率則低。瓶子成型后如退火、降溫控制不當,瓶子則發脆而使耐內壓力﹑抗沖擊等項目性能明顯降低。
3、質量控制手段
原料成分直接影響瓶子內在質量。部分企業對原料分析和成品分析控制得很嚴,對密度﹑環切均勻度等物理性能項目進行質量監督和控制,分析精度高,速度快。而大部分企業對原料和成品的化學成分分析仍用傳統的化學分析法,分析速度慢,不能及時指導生產,甚至一些小型企業缺乏資金投入,在線檢測設備不健全,自檢手段不完善。而有的企業則對原材料基本上不做成分分析,對產品只采取定時抽查,產品質量得不到全面有效地檢測和控制,致使不合格的產品流入市場,因此產品質量從源頭上就失去了控制。
回收瓶質量狀況
回收瓶抽查樣品也基本上為640mm綠色和棕色啤酒瓶及少量專用瓶型。檢驗中關鍵項目耐內壓力和抗沖擊的合格率均很低。
回收瓶質量問題的原因
1.無序回收反復使用
國家標準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而目前大量使用回收瓶則是我國啤酒行業現狀。調查發現,超過兩年期限仍在使用的B瓶占B瓶總數的15%左右,有的B瓶竟然超期“服役”達6年之久。各廠家新﹑舊瓶使用比率不等,從全國范圍來看回收瓶的使用比率基本維持在70%左右。
另外回收瓶來源渠道復雜﹑零亂﹑流動地域大。在一個啤酒生產企業竟能發現跨幾個省的回收瓶,盡管啤酒瓶制造標記不到兩年,但由于跨地域流動,加劇了回收瓶摩擦﹑磕碰﹑劃傷的程度,大大降低了回收瓶的質量,經檢驗破損率高達87.5%。
國家包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在多年對啤酒瓶爆炸傷人鑒定檢驗中發現,爆炸傷人的全部為回收瓶。
2.違規包裝運輸
國標GB4927-91對瓶裝啤酒的外包裝明確規定,必須用合格的塑料周轉箱,瓦楞紙箱和木箱裝運,箱底要有防震﹑防撞的間隙材料。但是有些啤酒生產企業為了追求產品利潤,違規包裝,大量使用乙烯捆扎繩捆扎啤酒(即將10瓶啤酒捆扎在一起)。這樣捆扎式的包裝在運輸﹑銷售及飲用時都易產生瓶子間表面的劃傷和碰撞,易產生肉眼難以發現的微裂紋等缺陷。
實驗證明,啤酒瓶表面輕微劃傷后其抗沖擊﹑耐內壓力性能下降60%,嚴重劃傷的則下降90%。另外無論新瓶和回收瓶,大部分產銷單位均采用麻袋包裝運輸,在運輸過程中無任何保護措施,裝卸中毫無防震﹑防撞措施,導致啤酒瓶的機械強度大大降低,因此隱藏了危及消費者人身安全的質量隱患。
3.無檢驗手段
國標GB4544-1996規定“啤酒生產企業要建立新瓶和回收瓶進廠的抽檢制度”,對回收瓶的抽檢,一是抽檢使用期限是否超過兩年,二是抽檢回收瓶使用期限內是否符合技術要求,超過使用期限和技術要求達不到的要予以剔除。目前,大多數啤酒生產企業對啤酒瓶無嚴格的檢測手段,以人工方式僅憑感觀挑選次瓶(劃傷和裂紋),這種檢測方式無法將不合格產品全部剔除,啤酒瓶的內在質量也得不到保證。
從2000年至2002年間16組因啤酒瓶爆炸傷人的鑒定檢驗數據可知,啤酒瓶質量不合格為9組,不合格率為56.25%。其中受外力作用下導致爆炸為14組,內應力作用下產生瓶體爆炸的為1組。在16組鑒定檢驗中,造成眼部傷害的9例,上臂胳膊重傷1例,其他傷害6例。
建議與對策
加強監管力度,盡快建立生產許可證制度
在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下,市場質量需求的分層,導致啤酒瓶質量向多級分化。大中型企業﹑外資﹑合資企業因其在資金﹑技術﹑裝備﹑管理﹑員工素質等方面的優勢和競爭實力,成為保持和提升啤酒瓶產品質量整體水平的骨干力量,這個層面的企業占制瓶企業總份額的30%左右,所供對象是國內知名啤酒企業。而有相當一部分制瓶企業由于資金匱乏,技術改造所限,生產設備不能滿足質量要求,因此產品質量難以保證。
為了提高啤酒瓶行業的整體水平,建議政府將啤酒瓶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從源頭上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有效促進企業產品質量水平和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徹底改善目前啤酒瓶市場的混亂局面。
加快標準修訂,使監督管理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應加快對《啤酒瓶》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在保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市場需求和技術進步,對部分質量指標如瓶重等進行科學調整。特別是對啤酒瓶的回收使用的前提條件﹑頻次﹑期限和管理要求作出可操作性的規定。
加強源頭管理,限制回收瓶的使用比例
監督管理部門應對啤酒瓶生產企業加大監管力度,穩定和提高產品質量,同時加強對啤酒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力度,建立和加強啤酒瓶進廠檢驗制度,督促和完善檢測手段,從根本上杜絕回收瓶質量無人監管的漏洞。啤酒生產企業也應加強自律,增強社會責任感和誠信道德觀,灌裝瓶裝啤酒時降低回收瓶的使用比例,在注重效益的同時把生存發展和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放在同等位置。
做好宣傳工作,正確引導消費
由于啤酒是含有CO2氣體的帶壓產品,尤如一個特殊的壓力容器,在常溫下灌裝后瓶內壓力為0.1MPa至0.3MPa,當溫度發生變化時,瓶內壓力也會隨之發生變化。所以一旦啤酒瓶質量不合格或者在運輸﹑儲存和開啟飲用等方面操作不當,爆炸事件會隨時發生,因此必須做好宣傳工作。啤酒生產企業應在啤酒的標識中明示正確的儲存和開啟飲用方法。經營者應提醒消費者避免陽光暴曬和外力撞擊,開瓶應用專用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