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06-08-14 00:00:00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食品安全,促進食用鹽產品健康發展,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食用鹽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四川、湖北、湖南、廣西、浙江、福建、江西、吉林、河南、安徽、重慶、陜西、甘肅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79家企業生產的107種產品,合格104種,產品抽樣合格率為97.2%。
本次抽查結果表明:連續的國家監督抽查促進了食用鹽產品整體質量水平的提高。抽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個別企業的標簽標注不規范等
針對本次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責成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限期整改。同時,公布一批抽查中產品質量較好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引導消費。國家質檢總局將繼續對該類產品質量進行跟蹤抽查,促進食用鹽行業產品整體質量水平的不斷提高,為消費者創造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