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06-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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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建設“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省質量技監局和省綜治辦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入開展質量平安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對建立比較系統、規范、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和責任體系,進一步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建立和完善產品質量長效監管機制為主要內容的質量平安建設工作,提出了具體工作目標、主要方法和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并對質量平安建設情況實行目標責任考核。《意見》明確規定:對沒有達到質量平安綜合治理目標或因領導不重視、質量平安建設責任不落實,導致本地區發生嚴重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使國家、集體、個人財產,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遭受重大損失等情況的,予以一票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