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05-10-08 00:00:00
今年10月1日起,兩項新版食品標簽強制性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用食品標簽通則》將正式實施。 按照新標準,普通食品在食品標簽上必須有11項內容標注,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配料清單、配料定量標示 )、凈含量、制造者的名稱、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或保存期、產品標準號、儲存條件(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應該注明 )、輻照或轉基因(標明輻照食品或轉基因食品)。 優酪乳、果珍等食品名稱,十一后不能隨便用了。《通則》規定,在標簽上可以使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但必須在所示名稱的鄰近部位標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規定的名稱或等效的名稱;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名稱,須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 嬰兒配方奶粉除了普通食品必須標注的內容外,還應標明營養素、熱量、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進口嬰幼兒配方奶粉的標簽,應標注原產國或地區,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